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科学管理,根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卫生事业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础医学院所有仪器设备均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由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各教研室、实验室、学科研究所均应设定本科室(所)固定资产管理员,对各类仪器设备实行专人专管。
二、资产管理员负责配合学校管理好学院及各科室(所)的仪器设备,包括:设备申请、接收验收、安装调试、使用培训、维护维修、报废申请、资产账目管理等,并确保“帐、卡、物、人、地”一一对应。
三、凡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前,各相关科室(所)要对同类仪器性能、应用价值、产品价格、供方信誉、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等信息进行充分比较和认真研究论证,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研究,同意后上报学校进行审定。
四、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包括设备附带的各种资料及设备技术卡片,并由专人管理。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使用大型精密贵重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方可上机操作。
五、对大型精密贵重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和使用,操作者应严格遵循使用规程,设立使用记录本,将每次仪器开关时间、工作量、运转情况等信息详细记录,并定期将有关材料交资产管理员汇总,遇到特殊情况应向上级部门汇报,不得擅自处理。对有条件环境要求的精密贵重仪器,需按规定放置于防潮、防尘、防震处,带有空调或除湿机的特定房间内。
六、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发生故障及时送修。未经管理人员及上级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调换、借出、拆卸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