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07 发布者:泮红飞  浏览次数:57 

基础医学院是教学、科研重要基地,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是学院建设和管理的首要任务和重要内容,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保障学院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一、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科室主任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是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二、学院每个房间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实验室岗位人员需签订安全责任书,承担所管理实验室的一切安全工作;岗位人员没有签订安全责任书不能上岗。

三、学院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进行教学、科研工作之前,工作人员要对进入本科室开展实验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记录和安全巡查记录,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严禁走廊堆放杂物,阻挡安全通道。任何人不得随意在实验室内加隔断,毁坏结构、毁坏电路,如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改造的,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

五、严格执行危险品、毒品、放射性物品的领用、发放、保存和废弃的有关规定,随领随用,保证安全管理。接触细菌、微生物、寄生虫的实验,必须谨慎操作,按照基础医学院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六、室内严禁吸烟。特别是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同时必须贴出防火禁火标志牌。因工作需要少量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向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报备,必须符合安全存放要求。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

七、实验结束后,岗位人员要及时清理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药品,对易燃的纸屑等杂物必须及时清扫,消除安全隐患。在确认已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和门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九、各科室的安全管理遵循“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各室钥匙原则上由该科室责任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保管,教师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单独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教师或学生需要在公休日、节假日或夜间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须经相关岗位责任人同意并完成安全责任委托手续后方可进行,否则各实验室可拒绝提供实验场地和条件。

十、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事故者,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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