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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热力公司退还烟台生活区二期住户2011年度部分供暖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31 来源:  作者: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126 

 

各位老师:

2011年度采暖季,由于烟台生活区二期住宅各高校工程进度不一,入住率达不到供热条件,热力公司原计划不予供暖,经过学校、有关部门及老师们积极努力争取,最终热力公司同意供暖。但由于时间紧、基础配套设施施工等原因,导致烟台生活区二期住户延期供暖8天。经学校、总务处与清泉热力公司沟通协商,公司同意将延期供暖期间的供暖费退还给我校职工,特此通知如下:

一、退还供暖费的范围

2011年度缴费供暖的烟台生活区二期住户(只要后半程供暖的住户除外),均给予退还8天供暖费。

二、退费方式

方式一:住户持供热用户证,在11月底之前到清泉热力公司直接退费。

方式二:如暂不办理退费事宜,可将此费用计入明年采暖季费用中。

三、联系方式

清泉热力公司地址:滨海工业园海霸路66号清泉实业办公楼一楼客户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55216115521652

请老师们自行选择退费方式并相互转告。

 

   

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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