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选修课课程建设与管理,鼓励教师开设高质量的选修课,构建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选修课程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开始,开展我校选修课课程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立项计划
2012年计划建设选修课70-100门,包括以下课程类别:
1、任意选修课: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和艺术类;
2、限定选修课:人文素养类、专业基础类与专业拓展类。
二、申报要求
1、课程负责人(即申请开设选修课的教师)根据个人学科知识背景自行立题申报,也可从参考目录内选择课程申报。课程负责人应为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一定教学工作经验的行政管理人员。课程负责人可组织校内2-5名教师组成课程项目组(可跨院系)共同承担教学工作。
2、申报选修课课程建设立项,原则上应首先申报任意选修课;部分课程与某专业教育联系密切、确有必要作为限定选修课开设的,也可直接申报为该专业限定选修课。
3、每个院(系)申报选修课门数原则上不超过20门,行政管理人员申报选修课可自行选择某个院(系)报名,其课程不计入院(系)申报门数。
三、申报程序
1、课程负责人填写《滨州医学院选修课课程建设立项申请表》、课程简介、课程教学大纲报院(系)审批。
2、各院(系)组织成立课程立项评审专家组,通过课程负责人说课答辩、专家组质询评议的方式进行课程立项评审,将申报材料于2012年6月27日前报教务处。
3、2012年6月30日前,学校根据各院(系)申报情况,选定新开选修课程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课程建设与验收
1、选修课课程建设周期为3年,学校按每门课程划拨1500元建设经费予以资助。
2、批准立项的选修课,自2012年9月开始每年至少开课1 。课程建设期内,因选课人数不足或教师个人原因等导致连续两年不能开课者,取消其课程建设立项资格。
3、批准立项的选修课,除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外,须按学校网络课程建设要求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建设网络课程,供课程教学、学生自学使用。
4、建设周期结束,学校组织专家对有关课程进行评估验收,验收通过者发放验收合格证书。验收未通过的课程需限期整改,整改后评审仍不能达标的,予以取消该课程开课资格。
五、其它事项
1、为鼓励各院(系)积极开设新课,并做好课程立项评审、管理和验收,按选修课程建设经费8%的比例提取课程建设管理费,由各院(系)支配。
2、课程建设原则、基本要求、课程建设经费等事项参照《滨州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滨医行发[2005]12号)文件要求执行。
3、此 课程建设立项旨在鼓励新开选修课。原作为限定选修课和必修课的课程,不在此 立项资助范围内。为规范选修课建设,原已开设的任意选修课,可重新申报课程建设立项,审批通过者予以资助。
4、选修课程建设立项属于课程建设范围,非教学研究立项。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