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院(系):
为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根据《滨州医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滨医行发〔2009〕125号)文件规定,现对2011-2012学年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程序
1、教学工作量由教研室统计,所属院(系)审核,并由院(系)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统计表采用教务处定制的统一表格)。
2、教务处审核完毕后各部门、院(系)自留一份存档备查,报教务处一份。
3、注意事项
(1)教研室统计工作量时,每个层 教学任务一个统计表,并在备注中注明授课专业、班级;教研室、学院的总教学工作量分别作一个汇总表。
(2)各院(系)教师任意选修课的教学工作量计入教师的个人总教学工作量。其他部门教师的任意选修课工作量直接报教务处审核。
(3)双语教学工作量统计
通过教务处双语教学资格认证的教师,可以申报双语教学工作量。按双语教学统计时只统计教务处批准双语教学的授课章节,并附双语教学日历,否则不予统计双语教学工作量。
(4)给成人教育学院和研究生授课的教学工作量请与成人教育学院和研究生处联系。
(5)本学期教学工作量计算表格部分内容作了调整,请各部门、院(系)统计工作量时用附件2的表格。
二、时间安排:
1、2012年6月5日——6月17日
各部门、院(系)统计、审核本单位教学工作量。
2、2012年6月18日——7月8日
教务处审定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教学工作量。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院(系)要遵循“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对在教学工作量统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教学工作量统计相关表格(新).rar
《滨州医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