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报条件
1.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含3年)以上,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为我校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支持计划或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入选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已接受过本项目资助的青年教师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资助。
(二)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山东高等教育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3.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进行交流与合作研究,通过PETS-5或BFT高级考试。
4.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已接受过本项目资助的教师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资助。近5年内已获得过国家或我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暂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三)支持高校泰山学者接收优秀青年教师进行访学研修
为加大对泰山学者开展科研工作和团队建设的支持力度,自2012年起,将积极支持泰山学者接收优秀青年教师进行访学研修。计划每年从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中单列一定数量的名额,优先支持我省高校的“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接收访问学者。选派人员的访学研修以协助泰山学者开展科研工作为主。
1.受聘我省高校全职工作的泰山学者在聘期内每人可以接收1-2名访问学者。省内高校同专业的青年教师均可申报。访学期限和经费资助按照国内访学规定执行。
2.受聘我省高校兼职工作的泰山学者在聘期内每人可以接收1-2名访问学者。申报人选由该泰山学者受聘高校从本校内优秀青年教师中推荐,不接受其他高校教师申报。兼职泰山学者原工作单位是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选派人员访学期限和经费资助按国内访学的规定执行。兼职泰山学者原工作单位是海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选派人员访学期限和经费资助按照国际访学规定执行。
3.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的遴选程序是:申报人员须先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和《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征询泰山学者本人意见;泰山学者综合所有申报人员情况,确定不超过2名拟接收人选,并在《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中填写拟同意接收意见;省教育厅在组织专家评审时将根据每位泰山学者的意见,结合学校、学科布局等因素,从泰山学者拟同意接收的人选中最终确定1-2人。
项目申报对象必须是列入申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二、资助额度
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资助人员到国内知名高校研修1年,资助额度为2万元/人,用于资助人选的学习、旅费等研修费用。
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人员到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机构研修6个月,资助额度为5万元/人,用于出国研修的学习费用及往返旅费等。
三、申报要求
省教育厅委托各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受理人选报名及信息汇总等工作。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申报工作,精心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相应资助项目,并将同意申报人员的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表于3月15日前报人事处审核,3月20日前人事处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相应的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进行资格初审,3月25日前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汇总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
联系人:倪天辉,联系电话:6913057,电子信箱:byrsc001@163.com。
滨州医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
附件1高校泰山学者情况表.xls
附件2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doc
附件3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4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doc
附件5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