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确保我校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严肃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单位、院(系)要严格执行上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应该公开公示的事项一律公开公示;要及时妥善处理教职工提出的申诉和职称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对于部门、院(系)工作不力,出现工作失误或出现严重违反职称评审工作规定事件者,追究部门、院(系)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各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以个人好恶取人;要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禁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收受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财物等,严禁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等不正当活动。
对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搞不正当活动者,一律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违犯法律法规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申报职称人员要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纪律和相关规定,并做出书面承诺。严禁赠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财物和宴请等不正当活动,严禁打电话、发短信、拜访等拉票行为,严禁以任何方式散发个人参评材料。
对申报职称人员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或到处散发个人介绍材料,严重扰乱正常职称评审工作秩序者,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对已通过评审,又被查出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或规定者,取消其任职资格,不予聘任。
四、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要严格检查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落实情况,对职称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于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现象要从严、尽快查处。
中共滨州医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滨州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