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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滨州医学院关于评选2010年度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13 来源:  作者: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79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我校评选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评选2010年度校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比例

(一)优秀教师评选范围

2010年度承担并完成我校各级各类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含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学生辅导员。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

在评选优秀教师范围之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优秀教师参评人员不参加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三)评选单位和比例

以党总支(党委)为评选单位,评选比例不超过评选单位参评人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认真备课,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课堂教学效果良好;认真进行实验课教学,在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实验动手能力与研究能力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3.在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当年获得过教学成果奖励(省级教学成果奖限前五位,地市级和校级限前两位);或当年承担有教学研究立项课题(按课题立项审批的当年计;省级课题限前三位,地市和校级课题限第一位);或当年获得科研成果奖励(省级科研奖励限前四位,厅局级科研奖励限前两位,地市级和校级限第一位);或当年承担有科研立项课题(按课题立项审批的当年计;省级课题限前三位,厅局级课题限前两位,地市和校级课题限第一位);或当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第一作者);或当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过2篇科研论文(第一作者);或当年正式出版学术著作(限主编、副主编);或当年获得优秀教材奖(省级奖励限主编、副主编,地市和校级奖励限主编)。

4.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课堂理论教学任务。基础课程教师每年度不低于60个标准学时,临床课程教师每年度不低于30个标准学时。

5.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满3年。

6.课堂授课质量评估结果为优秀。

7.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成绩显著。

3.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5.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三)不具备参评资格的人员

凡在本年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评选申报资格。

1.不服从本单位工作安排者。

2.本年度内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工作中出现过较大失误或过错者。

3.一年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2周以上(含2周,55周岁以上教师病假、事假超过4周)者或有旷工行为者。

4.本年度内无故不参加部门或科室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政治学习、会议等)2 以上者。

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填写《滨州医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滨州医学院先进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两份。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钢笔填写或直接打印)报所在评选单位;非直属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兼职教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部);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学生辅导员报学生工作部()

(二)评选单位审核

各评选单位负责对申报资格和材料(包括教案、教学情况、论文和获奖原件)进行审核,经民主推荐按比例提出初选人员名单,在评选单位公示后报人事处汇总。

(三)确定

学校研究确定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四)公示

公示无异议,公布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四、材料报送时间

各评选单位依据本通知规定推荐的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初选名单及申报材料于714日前报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评选要求

()各评选单位及各部门、单位、院(系)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遵照规定的评选标准、评选程序进行评选。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严格审查,严肃对待,不能用轮流坐庄方式评选,通过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达到表彰先进、增进团结、激发活力的目的。

()要高度重视学生在优秀教师评选工作中的作用,确定优秀教师初选名单过程中,要把学生参与评选作为评选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学生参与评选的具体形式由部门、院()自行确定,报送材料时对学生参与评选情况做出书面说明。

六、其他

(一)参评人数:当年参加工作的研究生计入评选人数。兼职教师按授课专业计入相应院(系)参评人数。

(二)具有教师资格的学生辅导员,按学校规定的比例由学生工作部(处)会同有关院(系)制定评选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滨州医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中教学研究及科研成果统计范围为20101月至12月份。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评优  优秀教师  先进工作者  通知

滨州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1年7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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