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教师字〔2011〕3号)精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根据《滨州医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校级教学名师(以下简称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往届校级教学名师和省级教学名师者不再参加评选。
二、 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承担并完成一定的专业课程教学任务。近三年以来,直接面向本、专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不少于300学时,其中本专业课程教学工作量应占工作总量的60%以上。
(三)教学水平高。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不断创新教学方法,能科学地利用各种先进教学手段;课堂教学评估连续3年为优秀(90分以上),且受到历届学生的好评。
(四)学术造诣高。坚持从事教学研究,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程改革方面有创新并取得突出成绩,主编有主讲课程的高质量教材;或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奖(限前5位)。近三年曾获得校级优秀教师称号。
(五)重视主讲课程教师队伍建设,对青年教师能热情
地传、帮、带,自觉指导和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个人严格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报所在院(系)。
(二)院(系)初评。各院(系)对申报人进行资格、材料审核,并组织本单位专家组进行评选,择优向学校推荐教学名师候选人。
(三)学校评选。学校组织评审专家组,通过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初步确定教学名师人选,并报学校研究审批。
(四)公示。学校对研究确定的教学名师人选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四、奖励办法
学校对入选者授予“滨州医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并进行表彰奖励。
五、推荐分配及申报要求
(一)推荐名额
临床学院、基础学院限推荐3人,药学院、医学人文学院限推荐2人,口腔学院、护理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和卫生管理学院限推荐1 人。
(二)申报材料
1、滨州医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一份(可到教务处网站下载)。
2、申请者的教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论文、教学获奖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各院(系)于6月11日前将上述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发至bzmcjwc@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选要求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是提高我校教学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院(系)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工作;要坚持择优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保证评选推荐质量。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1:滨州医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