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1)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重点
(一)2011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高校科研计划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
1.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3.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4.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的高校科研项目。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2.项目近期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3、教学研究项目和已列入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申报。
4.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
5.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 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承担在研上级(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科研课题者;同一项目(不含校级)申报其它上级课题者。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者请登陆省教育厅科研处网站(http://kyc.sdpec.edu.cn)下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及《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05年12月更新版),根据填写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和《汇总表》,打印纸质《申请书》二份,把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版《汇总表》报所属部门、学院,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申请书》内容要一致。
(二)部门、学院审核、汇总。相关部门、学院审核、汇总《申请书》和《汇总表》。《汇总表》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把《申请书》(一式二份)、《汇总表》及电子版一起报科研处。
(三)学校评审推荐。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相关专家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初评,择优确定推荐项目。
(四)推荐上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查新证明,请合理安排好时间。
四、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2011年3月15日上午10点前,过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烟台校区图书办公楼十三楼1310室
联 系 人:崔大鹏;联系电话:63071;E-mail:byjhk@126.com。
附件: 1.2011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11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相关附件请到科研处通知上下载
滨州医学院科研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