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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东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27 来源:  作者: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81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院,省医科院及所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科技管理,发挥专家群体在制定科技规划、开展科技评审和学术咨询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我厅决定建立“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专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㈠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获得博士学位;
    ㈡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公道正派,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参加有关评审活动,遵守评审纪律;
    ㈢有较广的知识面和较丰富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的阅历,熟悉本专业、本学科领域技术前沿和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
    ㈣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 
    ㈤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二、推荐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填写《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1,可从省卫生厅网站:www.sdws.gov.cn下载)1份并含电子版,经所在单位推荐后报当地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审核后择优上报;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审核后可直接报省卫生厅。
三、推荐要求
    ㈠各市卫生局按照每个三级学科不超过2人推荐,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每个三级学科不超过3人推荐。(学科分类见附件2)。没有符合条件人员的学科可不予推荐。
    ㈡此 推荐专家库专家是我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评审及成果鉴定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推荐。被推荐的专家,必须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㈢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请将审核后的专家推荐表于2010年12月30日前寄送至省卫生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马 强
     电   话:0531-67876171
     电子邮箱:sdwskj@126.com      youqinhe@163.com
 
 附件1-2.doc 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评审专家推荐表、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评审学科分类代码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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