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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用低值易耗材料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07 来源:  作者: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50 

 

科研处、研究生处、各学院:

为保证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科研、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科研、实验教学物资的及时供应,现将下学期低值易耗材料计划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0128-2010年12月22

二、申报方式

1、各单位申报时使用网络版《低值品管理系统》软件。

2、滨州、烟台两校区分别填报,并在填报时注明烟台、滨州校区。

3、各申报部门将申报计划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如科研用低值耗材提交至科研处审批,研究生实验教学用材料计划提交研究生处审批,本专科实验教学用材料计划提交至各学院审批。

4、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后提交国资处,并提交书面计划一份(附制表人、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三、申报范围   

本 申报计划为一学期的综合计划,包含科研、研究生实验教学、本专科实验教学、集中实验及实践考试用化学及生物试剂、中西医药品、小型低值医疗器械(单价低于500元)及辅料、玻璃器皿。

四、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本着“统筹计划、节约、实用”原则进行申报,申报时严格按照下学期的实验内容及工作量,清点各单位库存材料,避免重复购置,物资浪费。

2、各单位所报计划应详细注明申购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及数量

3、提供申报计划时必须附有书面的实验教学用实验教程及学时数,特别是教学课程改革后实验所需的实验材料必须后附实验课的简要介绍(实验目的、所需材料规格、数量等)。

4、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易制毒、剧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必须严格根据实际用量按照购置程序进行申报。

5、各申报单位所需购置的耗材在低值品管理系统中未有编号者,请汇总后与物资供应科联系添加。

请科研处、研究生处及各学院及时通知有关科室,审报计划审批后务必于20101222日前将申报计划交国有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烟台校区)

 

联系人:    李建昌      徐斌    

联系电话:6913089    3913087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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