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滨州医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滨医行发〔2009〕12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09-2010学年全校科研工作量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内容
1.时间范围: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7月10日。
2.申报内容:《滨州医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滨医行发〔2009〕123号)文件规定的申报内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论文、著作与教材、专利、艺术类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奖励、学术活动、学术兼职等。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 个人申报。
(1)纸质申报。个人填写《滨州医学院科研工作量个人申报表》(A4纸打印)一份,并后附申报证明材料复印件(按填报顺序排列)一起左侧装订。同时将论文、著作或教材、奖励证书等相应原件一并交所在部门、院(系)审核。
(2)网上申报。个人登录科研处网页上的“科研管理系统”,如实填写各申报项目。具体操作详见《滨州医学院科研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指南》(见科研处网页)。尤其要注意科研管理系统中的申报数据填写要求,若我校为第一单位则由第一位人员(或通讯作者)负责申报和录入;若我校非第一单位则由排名靠前的人员负责申报和录入,其他参与人员不得重复录入相同内容。
2. 部门审核。
各部门、院(系)负责本单位人员科研工作量申报的汇总、审核工作。经对纸质材料申报和科研管理系统申报数据审核无误后,填写《滨州医学院科研工作量分类汇总表》(A4纸打印),由部门、院(系)负责人审核签章后,将个人申报表(附相应原件)、汇总表(纸质一份及电子版)各一份一并报科研处成果管理科。
三、几点说明
1.本 科研工作量申报以科研管理系统中的审核内容为准,未录入科研管理系统中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2.2010年7月1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的科研工作量计入下一学年科研工作量。
3.本 申报以部门、院(系)为单位进行汇总申报,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4.凡参加学术活动未按学校要求到科研处登记备案的,将不予计算工作量。
5.关于非法刊物和出版物的界定。凡在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非法报刊不计入科研工作量统计范畴(非法报刊名单详见科研处网站)。
相关申报材料到科研处网站(http://kyc.bzmc.edu.cn/常用下载)下载。
四、申报时间地点
1. 报送时间:2010年7月14日下午5:00前;
2.报送地点:烟台校区办公楼十三楼1310室;
3、联 系 人:魏风云;电话:3072;E-mail:bmucgk@126.com
附件(附件2-7从科研处网站下载)
2.滨州医学院科研工作量个人申报表
3.滨州医学院科研科研工作量分类汇总表
4.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08版)
5.国内核心期刊分类目录
6.国内出版物分类目录
7.《滨州医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滨医行发〔2009〕123号)
滨州医学院科研处
201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