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做好“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验收和“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申报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不断提高我校科研工作水平,根据《山东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研字〔2007〕2号)精神和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重点学科建设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对“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近5年来的建设成效进行检查与评估,为省级重点学科验收做好准备工作。
(二)对校级重点学科强化工程建设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运行情况和成效进行检查与评估,促进我校重点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三)调研我校重点学科建设现状,查找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方向与任务。
二、检查范围
(一)“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包括内科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二)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即临床营养与代谢重点实验室。
(三)校级重点学科强化工程建设学科,包括内科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口腔临床医学。
(四)校级重点学科,包括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外科学(含临床营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护理学。
(五)其他学科,包括申报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拟申报“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学科等。
三、检查内容
(一)学科建设规划实施与运行情况。
(二)学科的研究方向及其工作开展情况。
(三)学术梯队建设及人才培养情况。
(四)近5年来所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尤其是国家级高层 课题进展情况。
(五)近5年获得的科研成果及奖励情况。
(六)研究室(所)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工作条件等。
四、检查方式
(一)院(系)自查阶段(4月20日-5月15日)
各院(系)组织所属学科参照《滨州医学院重点学科评估量化表》进行自查,填写《滨州医学院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形成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总结,相关材料于5月15日前报科研处。
(二)学校检查评估(5月20日-5月30日)
学校成立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检查评估专家组,对各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形成评估意见,报学校研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重点学科建设检查工作。各院(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扎实推进重点学科建设,促进我校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二)严格标准,精心组织
要认真学习《山东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有关文件,对照学科建设任务书,明确标准,深入自查;各院(系)要精心组织,分工负责,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实事求是,务求实效
各院(系)、学科要实事求是地总结近几年学科建设取得的成绩,查摆问题与不足,认真研究今后几年学科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与建设方案、工作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