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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滨州医学院关于开展2010年重点学科建设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20 来源:  作者: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86 

 

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做好“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验收和“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申报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不断提高我校科研工作水平,根据《山东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研字〔20072号)精神和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重点学科建设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对“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近5年来的建设成效进行检查与评估,为省级重点学科验收做好准备工作。

(二)对校级重点学科强化工程建设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运行情况和成效进行检查与评估,促进我校重点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三)调研我校重点学科建设现状,查找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方向与任务。

二、检查范围

(一)“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包括内科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二)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即临床营养与代谢重点实验室。

(三)校级重点学科强化工程建设学科,包括内科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口腔临床医学。

(四)校级重点学科,包括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外科学(含临床营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护理学。

(五)其他学科,包括申报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拟申报“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学科等。

三、检查内容

(一)学科建设规划实施与运行情况。

(二)学科的研究方向及其工作开展情况。

(三)学术梯队建设及人才培养情况。

(四)近5年来所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尤其是国家级高层 课题进展情况。

(五)近5年获得的科研成果及奖励情况。

(六)研究室(所)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工作条件等。

四、检查方式

(一)院(系)自查阶段420-5月15

各院(系)组织所属学科参照《滨州医学院重点学科评估量化表》进行自查,填写《滨州医学院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形成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总结,相关材料于515日前报科研处。

(二)学校检查评估520-5月30

学校成立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检查评估专家组,对各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形成评估意见,报学校研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重点学科建设检查工作。各院(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扎实推进重点学科建设,促进我校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二)严格标准,精心组织

要认真学习《山东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有关文件,对照学科建设任务书,明确标准,深入自查;各院(系)要精心组织,分工负责,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实事求是,务求实效

各院(系)、学科要实事求是地总结近几年学科建设取得的成绩,查摆问题与不足,认真研究今后几年学科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与建设方案、工作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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