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10年节假日安排通知如下:
元 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调为上班时间;
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调为上班时间。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调为上班时间。
各部门、单位、院(系)要根据放假时间提前妥善安排好全年工作。教务处要根据放假时间安排好2009年校历及相关教学工作,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如有特殊情况,按临时通知执行。
节假日前,各部门、单位、院(系)要进行一 全面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加强对师生医护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避险防灾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确保人身、财产、出行安全;要做好校园环境清理工作,美化校园环境。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单位、院(系)要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有关工作。保卫处和相关部门、院(系)要切实做好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假期治安巡逻,特别要做好重点部位的防范工作;总务处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学生工作部(处)要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各部门、单位、院(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保持通讯和信息畅通,对各种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校办公室;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必须向学校主要领导请假,其他负责同志要向分管校领导请假。节假日前将在校内通知公布听班校领导和校办公室值班安排,各部门、院(系)节假日值班安排于节假日前2天报校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