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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滨州医学院关于开展2010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17 来源:  作者: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72 

各部门、单位、院(系),各附属医院:
      为满足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滨医行发〔2003〕45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二)年龄在57岁以下(1953年9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完成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原则上同时具有硕士学位者,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科研或临床工作一年以上者。
      (四)能承担一门以上的研究生课程,并能够熟练运用一门外语阅读、翻译专业文献,指导研究生专业外语学习和撰写论文。
       (五)具有明确和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三年作为第一主持人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至少一项,并具有一定的可支配科研经费,能满足支持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对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者,由学校资助的校级科研经费可作为等同条件。
       (六)近五年(2005年1月至2009年12月)的科研业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被SCI、ISTP 收录论文1篇(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主编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同时有2篇专业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或2项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鉴定的第一完成人。
       (七)科研业绩达不到上述要求,临床经验丰富,承担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也可以申报,但仅限指导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遴选学科
       (一)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理与病理生理学、内科学、儿科学、妇产科学、外科学、皮肤病与性病学、眼科学、放射医学与核医学、口腔临床医学和中西医结合临床。
       (二)此 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的重点是临床医学各学科中尚无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三级学科,如内科学中血液病学、肿瘤学、神经内科学、肾内科学等。
       (三)跨学科(现从事专业与申请专业不同者)申请者,需经硕士点所在院(系)同意,并由该院(系)负责报送材料。
         三、遴选范围   
        (一)滨州医学院各院(系);
        (二)部分非直属附属医院。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2009年12月15日-30日)
         符合新增导师遴选基本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硕士点负责核实申报材料,推荐申请人,并将《申请表》和所涉及内容的支撑材料(学位、学历、科研、获奖、项目等)报所在院(系)或医院。
         (二)院(系)或医院审核推荐(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0日)
         申请者经所在院(系)或医院初审同意后,由所在院(系)或医院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集中将申报材料和支撑材料交研究生处。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010年1月11日-18日)
         申报材料经研究生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是否同意申请者的研究生导师资格。
         (四)公示(2010年1月19-1月25日)
       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者名单进行公示。
          (五)公布
       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行文公布。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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