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院(系):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现就做好2009 ~ 201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安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的总体安排和要求
1、普通本科:2009级、2008级、2007级、2006级各专业课程表、教学日历;
2、对口本科:2009级、2008级、2007级、2006级护理学专业课程表、教学日历;
3、专升本:2009级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专业课程表、教学日历;
4、专科:2009级、2008级各专业课程表、教学日历。
其中基础课阶段本科2009级—2007级、专升本2009级、专科2009级、2008级各专业课程表由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负责制订;专业课阶段本科2006级各专业课程表由各院(系)负责制订。教学日历由各院(系)组织相关教研室根据课程表制定,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二、工作要求与上报形式
1、本学期2009级—2007级各层 专业教学周数为17周;2006级医学各专业教学周数为16周,寒假前上2周课(2010年1月11日—1月24日),寒假开学后上14周课。
2、请各院(系)参照教学计划认真复核教学任务安排,若教学任务安排与以前教学任务有重叠或有遗漏、冲突等问题,请院(系)汇总后与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联系,若无问题即按教学任务排课。
3、教学日历的格式:请使用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日历最新表格(教务处网页下载)。
4、各院(系)安排的课程表请于2009年11月30日(星期一)前交教学管理科,以便调整排课冲突部分;教学管理科将于12月8日(星期二)下发课程表校对稿。
5、请各院(系)汇总本单位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日历,于12月15日(星期二)前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6、课程表、教学日历均以电子文档、电子表格形式上报。
三、注意事项
1、教研室在安排本科教学工作量时要按照《滨州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滨医行发〔2005〕33号文件)要求排课,即副高职称以上教师应承担理论授课学时数的50%~60%,中级职称教师应承担理论授课学时数的25%~30%,初级职称教师和研究生培养性讲课学时不超过15%;
2、双语教学的课程请在教学日历中注明。
3、本学期见习学生在6月6日前结束所有课程学习和考试,6月20日前结束临床技能培训,请有关单位安排好学生实习工作及实习学生毕业前准备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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