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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22 来源:  作者: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78 

各院(系)、教学单位:
现将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1、教务处统一安排课程考试时间、地点,分配考试任务。
2、随本通知下发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校对稿,各院(系)、教学单位须认真核对本学期开设课程的考试安排情况,于10月26日之前将核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教务处。
3、10月29日前各院(系)、教学单位可登陆教务处网站下载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正式稿并及时通知有关教研室和学生。
二、命题与试卷印制
1.期末考试的命题工作按照《滨州医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修订)》(滨医行发〔2005〕35号)的要求执行, 教研室主任须在考前两周将试题报送教务处。
2.各院(系)要加强对教研室命题程序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确保试题质量。
3.各课程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分装和密封。
三、监考教师选聘
各院(系)、教学单位负责根据考试安排表中的监考任务选聘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作为监考教师,于考试前一周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试卷批改及成绩评定
1.加强阅卷及成绩评定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各院(系)、教学单位成立相应的课程考试阅卷小组,在指定阅卷场阅卷,规范阅卷评分、分数统计、成绩上报等工作环节,确保公正、公平、准确地评阅试卷。
2.进一步规范阅卷和成绩评定等工作细节。试卷必须用红色钢笔、圆珠笔或中性笔批改;每题要有题首得分;分数合计要准确无误;凡卷面分数有改动时,一律要有阅卷人签名。试卷批改后,要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并填写试卷分析记录。
3.各院(系)、教学单位应在考试结束两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工作,并并将审核后的成绩单按要求报送教务处。
五、试卷的整理归档
课程考试试卷整理归档均按照本科教学工作评估要求统一装订整理,做到材料齐全,归档准确。重修、缓考学生的试卷单独整理保存。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督查全校的考试工作。各院(系)、教学单位要成立以院(系)、教学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各环节的指导、检查和落实。
2.加强教育、严肃考纪。各院(系)、教学单位要在考前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滨州医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修订)》(滨医行发〔2005〕35号),要加强监考教师的考务培训和责任教育,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考试纪律教育,坚决杜绝考试违纪和作弊现象的发生。对于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和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教师,一经发现,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认真总结、完善提高。各院(系)、教学单位要对考试的组织、考风考纪、阅卷、考试成绩、考试方法改革等情况及时进行全面总结,不断改进考试方案,提高考试质量,积极探索适合我校特点的课程考试新途径、新方法。
                                                                                                               二○○九年十月廿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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