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09]9号)和卫生厅《关于申报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字〔2009〕46号)精神,现将做好我校2009年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我校在职人员均可申报。申请者须填写《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申报表》(见附件2),报所在部门、院(系)。
(二)学院推荐。各部门、院(系)高度重视,按照《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并将推荐人员名单及申报表、相关材料于10月9日上午报科研处重点建设办公室。
(三)学校审核。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并确定上报人员名单。
三、申报材料
1、《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申报表》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主要学术技术成果或论文、获奖证书、授权发明专利授权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学校审核后返还申报人。
3、申报表及复印件一律用A4纸打印及复印,暂不需装订。
联系人:科研处重点建设办公室 孙培;联系电话:6846;电子邮箱:
byzhd@126.com;报送地点:烟台校区图书办公楼13楼1310室;滨州校区办公楼5楼5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