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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滨州医学院2006-2008年度科研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11 来源:  作者: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86 

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积极推进学校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我校科研水平,经研究决定,评选2006-2008年度滨州医学院科研先进工作者。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医护员工。
二、评选条件
(一)模范遵守国家科技政策法规和学校科研工作管理制度,热爱科研事业,团结同志,学风正派,能正确处理科研与教学、医疗的关系,积极开展科研工作,科研道德良好,创新能力较强。
(二)在2006-2008年度内科研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1项或厅局级课题2项及以上;
2.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前五位人员;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或二等奖的前二位人员或三等奖的第一位人员;或获得厅局级科技进步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首位人员、二等奖(两项)的首位人员、三等奖(三项)的首位人员;
3.学术论著至少有1篇被SCI收录或2篇发表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
4.在学科建设、科技开发等方面成绩突出。
5.自觉抵制学术腐败,无科研工作不良行为。
三、评选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填写《滨州医学院科研先进工作者奖励申报书》(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鉴定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等)原件、复印件和申报书电子文档,经所在教研室、研究室推荐并签署意见。
(二)各部门、院(系)负责汇总申报材料,经审核,将推荐人员名单报学校科研处。
(三)学校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审核评选,签署无学术腐败意见后,提出科研先进工作者初选人员名单。
(四)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科研先进工作者初选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
四、材料报送
各部门、院(系)于2009年9月20日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校科研处;联系人:魏风云;联系电话:0535-6913072;电子信箱:bmucg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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