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03 发布者:泮红飞  浏览次数:44 

各部门、单位、院(系):

山东省第五届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已经启动,现将《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请各部门、单位、院(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申报材料于48日前报教务处,学校将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相关电子材料请发至邮箱:bzmcjwc@126.com

一、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四届国家教学名师或省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同级别的评选。

二、表彰名额及奖励办法

表彰名额为40名,入选者将授予“山东省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我厅将从入选教师中遴选出10名教师(本科8名;高职高专2名)参加国家级教学名师评选,入选国家级教学名师者省级不再重复表彰。

三、评选基本条件

请参照《第五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和《第五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2)。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一)申报、评选程序

1.符合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专家组,通过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集中评议等形式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鼓励学校推荐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

各高校可依据本通知精神,在组织开展评选校级教学名师活动的基础上,评选产生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并按要求向我厅推荐。学校在评审工作中,可参考附件1和附件2进行。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学校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核和评议,确定国家级教学名师候选人和省级教学名师人选。

3.对评选出的教学名师,由我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二)申报名额

普通本、专科学校均推荐1名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已获得前四届省级教学名师的教师,可直接申报推荐国家级教学名师评选,不占学校名额,每所学校限报1人。

(三)须提交的材料

1.第五届山东省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3)。

2.第五届山东省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45,一式6份,含一份原件)。

3.候选人的个人电子资料(电子版)清单(见附件6)。

4.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项目34材料需分别刻录在2张光盘上。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学校请于2009414日前将上述有关材料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

高教处联系人: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刘轲

  话:0531-81916525

  真:0531-86109631

  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

  编:250011

  箱:liuk@sdpec.edu.cn

为了更好地开展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请各学校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评审组织工作,在20093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工作联系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手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地址、邮政编码等告知我处。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的评选表彰工作是激发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第五届省级教学名师相关附件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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