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院(系):
我校各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已经完成,请各学院根据新培养方案,对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各专业课程(含必修课、限定选修课)教学大纲进行修订,修订具体要求参照滨医行发〔2008〕63号文件(附件)。请各院(系)负责教学大纲修订的安排与协调,及时解决修订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负责对本院(系)课程教学大纲内容的审查和把关。各专业负责人负责收集和整理本专业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并按照学年学期顺序汇编成册(含目录),于4月16日前交教务处。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附件:滨州医学院关于修订2008年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滨医行发〔2008〕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