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鲁教科函〔2009〕8号)文件要求,自2009年起,原山东省教育厅科研发展计划更名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发展计划,为做好我校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编制工作,现把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重点
(一)2009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高校科研计划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三)经费资助项目用于支持省直属高校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申请的科研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须认真阅读新出台的《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函〔2009〕3号),按照新管理办法规定来申报项目。
(二)科技项目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申请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人文社科项目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
(三)对存在下列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填写不实、弄虚作假,长期或多 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已申报2009年省卫生厅科研计划项目或烟台市科技计划项目,主持在研上级科研计划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者请到教育厅科研处网站下载新《申请书》,按照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送所属部门、学院。
(二)各部门、学院汇总《申请书》,按申报条件要求审查申请者资格及《申请书》内容,填写《汇总表》,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后,《申请书》纸质一式二份及《汇总表》一份,连同电子材料统一报科研处。
(三)经学校评审通过的项目,申请者再到指定的查新检索机构进行立项查新。
相关材料到教育厅科研处网站(kyc.sdpec.edu.cn)下载。
四、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2009年6月15日前。
2.申报地点:烟台校区图书办公楼十三楼1310室,滨州校区办公楼五楼510室。
联 系 人:李祥林;联系电话:3071、6844;E-mail:byjhk@126.com。